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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鄭州12月5日電(記者李麗靜、李亞楠)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對原安陽市委書記張笑東受賄案作出宣判,依法判決張笑東犯受賄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所退贓款2123萬元人民幣、1萬美元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 
 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,2003年4月至2013年,被告人張笑東在擔任中共安陽市委常委、秘書長,安陽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、市長,中共安陽市委書記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在工程建設、企業發展、職務調整、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,先後多次收受賈某某等36人現金共計2123萬元人民幣、1萬美元。
 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張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張笑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情節特別嚴重,依法本應嚴懲,但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,主動退繳全部贓款,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此前,記者在採訪此案時,辦案檢察官介紹,張笑東的犯罪行為時間跨度長,涉案金額大,單筆100萬元以上有9起,20萬元以上的有20起,最大的一筆200萬元,大部分在5萬至10萬元之間;牽涉人員多,共33人;犯罪類型集中,主要是買官賣官。在給張笑東行賄的人員中,28人來自黨政機關,除兩起為工作調動外,其餘都是為工作升遷。  (原標題:原安陽市委書記張笑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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